首页 > 玄幻 > 开局劝反蓝玉,老朱疯了 > 第250章 考个试而已,你这题直接奔著抄家去?(1 / 2)

第250章 考个试而已,你这题直接奔著抄家去?(1 / 2)

有些故事,只适合在深夜被轻轻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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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次日清晨,贡院铜锣如约而响。

  第二场,《大明律与刑名断案》,开考。

  经歷过第一场算学折磨的举子们,此刻看考卷的眼神已经带上了敬畏。

  有人手指发抖,有人嘴唇发青,还有人好似才回过神来,把算盘塞回考篮。

  张闻道平復心情,缓缓翻开考卷。

  【第一题:乡民甲,雇乙耕田,工钱岁末结。乙酒后盗甲耕牛一头,鬻於邻县丙。甲觉而追之,丙拒,甲持械伤丙额,血流仆地,旋起无事。次日,甲以『盗牛』诉於县;丙以『殴伤』诉於县。】

  【问:一,乙当依《大明律》何条论罪?二,丙是否犯『知情买卖』之罪?牛当给何人?三,甲殴丙至额伤,是否適用『斗殴律』?请擬判词。】

  即便是做足了心理准备,张闻道还是忍不住眼角抽搐,他闭上眼,强迫自己开始回想《大明律》的条文。

  片刻后,他提笔蘸墨。

  “擬断曰:乙受僱於甲,乃盗主家耕牛鬻卖。耕牛关乎农本,依《大明律·贼盗》,盗马牛畜產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
  “丙不知情买牛,非『知情买卖』,不坐罪。然牛乃赃物,当追还失主甲,丙之损失令乙赔偿。”

  写到第三问,张闻道停顿了一下。

  甲打伤了丙,按常理该以斗殴论,但甲是在追討自己的牛。若县令只照死条文判,岂不是让盗牛者得利,让失主寒心?

  张闻道咬住舌尖,继续写下去:

  “甲追赃遇拒,伤人非蓄意斗殴。依律可援引『夜无故入人家』或『抢夺』之拒捕减等条例。丙伤轻微,甲免徒刑,笞四十,並赔药资。”